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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如何将反腐进行到底?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7-10-24 作者: 梁晓辉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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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九大】十九大十九问:“百年大党”如何将反腐进行到底?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电题:“百年大党”如何将反腐进行到底?

中共十九大24日闭幕,选举产生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一届中央纪委将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继续“百年大党”的“自我净化”。

据中共党章,各级纪检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共建党之初即以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立党。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只有15条内容,但多数已涉及组织、财经等纪律。二大党章专设“纪律”一章,并成为此后党章一直强调的内容。

1927年,鉴于部分党员的违纪行为,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此后,虽称谓多次更迭,但除特殊时期外,中共纪检机构一直常设。

如中共六大修改党章,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其职责更强调对党内财务和机关工作监督,对于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则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行使。

1945年七大通过的党章,新设“党的监督机关”一章,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任务、职权等作出明确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成为执政党,如何实现“防腐拒变”成为重要课题。

建政仅一个月,中共中央即作出设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任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部分地方党组织亦于1950年建立了纪委。

同时,政府行政监察机构也开始出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于1949年设立,后于1954年改为国务院监察部。至1959年监察部被撤销前,中共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体制曾短暂并行过一段时间。

文革期间,中共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选出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设立。

十四大后,1993年,国务院监察部恢复设立。中共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是中国纪检体制的重大改革。此后在这一体制下,中共反腐持续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共反腐进一步发力。习近平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其中,反腐继续加力。

2016年底,中共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官方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十九大报告提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十八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杨晓渡在十九大期间表示,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纪委和监察委的责任更重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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