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
日本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签署于1945年9月2日,投降书宣告日本无条件投降,并切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条款,无条件将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中规定:
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者,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发布为实施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联合国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实施一切措置。
(2)日本投降书正本(中国) 1945年9月9日,南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礼堂举行了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仪式,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的特别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与日本政府及大本营的代表、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分别在日本的投降书上签字。投降书规定: 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