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在日本人所谓“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实施了长达数百年的管辖。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通过秘密方式将钓鱼岛“编入”其版图,并依据所谓“先占”原则将钓鱼岛作为“无主地”主张主权。日本此举严重违背国际法领土取得的相关规则,是侵占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通过1895年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作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一同割让给日本。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法律文件,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回归中国。1952年以后美国擅自扩大所谓的“托管”范围,非法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其中。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施政权”“归还”日本。美国与日本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中国坚决反对。
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何种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的事实。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挫败日本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践踏行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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