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7月1日起,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办法》实行的进展情况如何,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今天邀请到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先生和广大网友共同就这个话题进行探讨!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请您首先给我们谈谈这十几天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实行情况以及你们所搜集到的一些反馈意见?
[郭左践]交强险挂钩费率浮动办法已经实行了十几天,刚才主持人问这几天实行的情况怎么样。总的情况来看,从7月1日开始,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都实现了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这样一个做法。
目前在各地,在操作方法上有一些不太一样,目前有八个省市,比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大连、辽宁、湖南、宁波等省市地区已经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信息交换平台。其他省区当地都实行了统一的交换软件和交换系统。一个简单的概念,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挂钩浮动已经通过了系统来进行操作。作为个别投保个人,只要把保单交上去,通过系统就会自动完成信息查询和挂钩浮动的操作过程,而不是通过手工来操作。从全国各地来看,从搜集到的意见,对这个实行办法基本都是持肯定的态度,接到一些意见主要是个体投保人,具体到一些个体保单提出一些疑问,我们都予以了解答。
交强险费率浮动为什么不等到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后再实施?交强险基础费率何时调整?会调整多少?
[郭左践]费率浮动和交强险的基础费率调整是两回事,所以不需要等到基础费率调整,这两个中间没有必然联系。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法律依据就是交强险条例第八条,法律里对浮动的办法和具体做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写得很详细。也就是说,交强险满一年以后,投保人在续保的时候,根据上一年有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有没有交通事故要实行挂钩浮动,没有交通事故、没有违法行为,第二年的费率就要享受优惠,连年没有,连年优惠。如果有的话,就要上浮费率,特别是对多次交通事故和重大事故,上浮的幅度还要大一些。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实行,到现在已经满一年,已存在续保的保单了,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浮动的要求来操作。费率浮动问题法律已有具体要求,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要做,跟基础费率调整没有必然联系。
至于基础费率何时调整,会调整多少,这个问题很多网友非常关心,因为这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要负责对保险公司一年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向社会公布结果,根据交强险经营整体的盈利或亏损情况,允许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来调整费率,同时对调整费率过大的可以进行听证。现在要说费率什么时候调整,怎么调整,还给不出明确的答案,要等经审计后的经营结果出来以后进行分析。
目前保监会已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保险公司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这一年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详细的专项审计。保监会要求8月1日之前,各个保险公司要将事务所审计过的专项报告报到保监会,保监会进行汇总分析以后,会将每一家保险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名单向社会公布,是盈利,是亏损,到时候大家都会看到。是盈利,盈利空间有多大,是亏损,亏损多少,怎么调整,怎么运行,到时候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会有听证程序吗?
[郭左践]按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调整幅度过大就要进行听证。从审批交强险的费率到制定和公布费率浮动办法,应该说保监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始终坚持了一个原则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在审批交强险的费率和制定、公布费率浮动办法时,在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召开了媒体座谈会和各种层次的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包括有关车型车主代表和媒体记者反映的各种意见,这个过程都本着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出台为什么没有经过听证?保监会接纳了一些什么意见?
[郭左践]交强险去年7月1日开始实行,去年7月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即开始着手研究浮动办法。我们先拟了一个草案,在各地的交管部门征求过意见,也在各地征求了一些保险公司的意见,同时开座谈会,征求了车主等社会公众的意见。我们几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直到今年6月15日,保监会在网上把办法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最广泛的形式,面涉及的是比较大的。
同时,6月21日,又召开了由50几家媒体参加的媒体座谈会,通过媒体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声音。此外,我们又专门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请了一些精算专家、律师、统计专家、消协的同志、汽车修理专家、保险专家,专家意见征询会也请了媒体参加,并向社会开放。这几次的现场实录我们都在网上进行了公开。这个方案是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的,这一过程体现了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实行以后,从我们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看,还是比较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为了使交强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监会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稿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暂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二是注重奖励,鼓励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适当提高了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下浮比例,降低了上浮比例。同时,我们还会继续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暂行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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