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有可能调整吗?
[郭左践]责任限额一定要与这个国家、这个阶段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环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识、经济承受能力相匹配。可以说从趋势上来说,交强险这种制度将来从初期的建立到逐步完善有这样一个过程,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这是往两极走的。从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也注意到,最近有些提法,说保额提到10万、20万、100万,甚至有的提到5000万,这里面就要考虑到综合因素。
举一个简单例子,保额是和费率水平相匹配的,保一百万也可以,500万也可以,那费率水平是什么样?老百姓能不能承受?与目前各个方面的水平衔接不衔接?这里面都是很复杂的情况。所以保监会完善交强险制度,包括制定费率浮动办法,包括调整责任限额和调整基础费率的时候,我们要坚持的一个工作原则就是依法经营、科学决策、听取民意、符合国情。这16字方针使我们做好这项工作。
保险公司月月有报表,保监会季季有统计,为什么对于交强险,这样一个新业务,而且关系到众多百姓利益的事情,保监局却不能在第一时间拿出统计数字来,保监会对于交强险经营的“前三季度”是否有统计,收入交强险保费多少,交强险赔付多少?难道会没有统计嘛?如果没有统计,不是管理缺位嘛?
这个问题非常好,披露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保监会网站上有保监会的各种文件,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在创新监管体制方面很注意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社会监督措施。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每年将它的情况进行核查以后向社会公开,保险经营是有规律的,一个季度、一个星期、一个月、两个月是看不出经营结果和全貌的,必须等一个周期结束以后,它的数据才有意义。
保监会要科学合理来做这件事情。保单的有效期是跨会计年度的,举一个例子,从去年7月1日实行交强险,到今年6月30日,满一年了,但是从去年7月1日后买的保单,到今年6月30日均未满期。所以现在实施制度到了一年,但是大多数保单都没有到期,保单都没有完结,这样赔偿的责任就不能说结束了。结束了的保单,也并不意味着它的赔款责任结束了。比如去年7月1日的保单到今年6月30日的保单,但是在今年6月30日发生了一起赔案,公司要查勘、定损,因为查勘定损还要一定时间,虽然7月1日之前没有赔出去,但是这块钱必须提出来,不能算公司的利润,作为准备金放在那里,等这个事故全部查看定损完毕,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没有争议了,把这块钱就赔给消费者。所以保险有区别于一般的工商生产企业的核算方法。保监会公布这些数据是按照科学规律,按照法律的要求,会负责任地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审批费率的基础在于测算,测算的基础在于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的标准,审查交强险是否盈利,基础也是数据。请问:保监会制定了数据统一标准吗?
[郭左践]概念不是很准,不是制定数据标准,费率不是监管机关制定,监管机关是审批。公司测算这个费率的时候要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包括以往的,公司有长有短,有的公司有几十年的历史,它就可以根据几十年的历史数据来测算自己公司的费率水平。有的刚进入市场的公司没有那么长的数据积累,测算的数据就不如老公司那么准确。所以各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测算出费率水平,监管机关进行审核的时候,我们审核的立足点是立足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看这个费率有没有价格过高,也要考虑到恶性竞争有没有费率过低的情况。我们中心原则是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不允许他们恶性竞争。(据中国政府网访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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