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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谈“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中国网 | 时间: 2007-11-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魏学春]四是观察股票的发行、转让活动是否具有上面介绍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特点和形式。如果有,就应当及时远离,避免上当受骗。五是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 [2007-11-01 16:09:13]

[网友 axia6097]如果购买了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这些公司发行的股票也未经证监会的核准,那该怎么办? [2007-11-01 16:09:53]

[魏学春]作为个人在购买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可轻信各种非法证券活动所编造的美好“钱景”,更不能主动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些投资者没有认识到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甚至心存侥幸,认为这是迅速致富的捷径。 [2007-11-01 16:10:56]

[魏学春]只有当这些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不能兑现其所谓上市的承诺时,投资者才真正意识到上当受骗。投资者购买了非法发行的股票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这期间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滞后时间。 [2007-11-01 16:12:56]

[魏学春]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认清打着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幌子所编造的骗局,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 [2007-11-01 16:13:04]

[魏学春]如果非法证券活动行为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向犯罪行为人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赔偿。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到当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投诉举报,寻求帮助。 [2007-11-01 16:13:23]

[网友 矛盾ing]作为个人,若发现了非法证券活动应该怎么办? [2007-11-01 16:14:01]

[魏学春]我要提醒投资者,不要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投资者若发现了非法证券活动,可以到当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投诉举报。 [2007-11-01 16:14:27]

[魏学春]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地方政府建立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在该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办发99号文,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 [2007-11-01 16:16:17]

[魏学春]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办发99号文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发改委、国资委及宣传部门等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2007-11-01 16:16:40]

[魏学春]从各地发布的实施意见看,都明确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预防、发现、性质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善后处理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和宣传教育等各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形成了联合打击的合力,为有力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11-01 16:17:00]

[网友 玉门春风郎]现在股票市场很火,我想买股票,到哪些合法的场所?通过什么样的途径? [2007-11-01 1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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