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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物业协会谈《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

中国网 | 时间: 2007-11-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7年10月30日15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 题: 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时 间: 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15时

嘉 宾: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姜万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陈伟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改,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今天我们的演播室就请到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两位嘉宾将就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欢迎两位嘉宾。网友对此次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极为关注。 [2007-10-30 15:00:00]

[网友 网球手]为什么要对原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有哪些新意?政府部门主要出于哪些考虑呢? [2007-10-30 15:00:07]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姜万荣]2003年9月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对于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物权法》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涉及到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了确保下位法与上位法一致,也为了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再次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考虑的还是法律的上位法和下位法的衔接,二是解决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7-10-30 15:00:37]

[主持人]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较快,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日益密切,当前物业管理发展的总体情况如何?存在哪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2007-10-30 15:01:04]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陈伟]物业管理实际上是与我们国家的房改和住房商品化密切相关的,中国内地最早的物业管理是1981年有了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但是真正物业管理的发展是从90年代开始的。特别是近年来它的发展是非常快的。从目前物业管理来看,按照不完全统计数据,目前我们国家物业管理企业总数超过3万家,从业人员大概有300多万,城镇物业管理覆盖率可以达到50%左右,在一些大城市,像北京、上海、深圳都能达到70%甚至80%、90%。所以说物业管理所创造的增加值在一些大城市占GDP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的新兴行业。 [2007-10-30 15:01:52]

[主持人]那现在物业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2007-10-30 15:06:38]

[陈伟]物业管理的发展和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业是相关的,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实质性的问题。比如物业管理从行业来看,有些企业还有些违规行为,比如服务意识比较差,少服务多收费或者乱收费的现象还存在。还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谋取自身利益。另外有物业管理企业和公用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产生的矛盾,有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不衔接以及销售前期的虚假承诺导致的一些矛盾纠纷。还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自律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业主的公共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有时候甚至滥用权力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所以这里面的矛盾和问题是多方面的。 [2007-10-30 15:07:48]

[主持人]新修订的条例在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等共同决定事项内容方面有哪些改变?这种改变会对保障业主权益带来哪些影响? [2007-10-30 15:17:12]

[姜万荣]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需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原来的表决是采取单一指标,主要考虑的是房屋建筑面积及对应的投票权数。新的条例除了维持原来的投票权数以外又新增加了业主人数的规定,新条例第12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人数也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样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防止面积比较大的业主左右表决权。 [2007-10-30 15:17:55]

[主持人]网友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规定非常关注。有网友问:新修订的条例在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表决通过原则方面有何调整?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2007-10-30 15:24:00]

[陈伟]和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最大的区别就是表决增加了一个标准,以前是按照投票权数,按照面积的套数来作指标的,现在加入了投票的人数,这就是考虑到开发商有可能是一个业主,但是他占的面积比较大,所以影响表决的结果,而现在增加了表决的人数的规定,这是增加了一个标准。第二个大的变化就是关于表决的比例,原来根据旧的《物业管理条例》有几个重大事项,比如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程》,以及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些重大事项原来是要求特别多数的表决原则,也就是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的认可才可以最终得出决议,现在为了使表决更具有可操作性降低了表决比例,变成了一个普通、多数表决规则,也就是按照现在的二分之一。一是增加了标准,二是改变了原来的表决比例。如果还有一个大的变化就是在旧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重大事项中没有关于业主重建、改建建筑物事项的规定,而新的条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增加了这一事项,业主在表决重建、改建建筑物的时候也作为一个重大事项按照双三分之二原则进行表决。 [2007-10-30 15: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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