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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物业协会谈《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

中国网 | 时间: 2007-11-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网友 老物业人]物业管理过程当中遇到房屋权属转移后原来业主所欠的物业费该怎样收回?举例:某业主甲在开发商那里买房后未按照约定来接房(但开发商已经将产权证办理给业主甲),过两年后该业主已经将该房转卖给业主乙(房屋已经实际实施物业管理2年,业主甲从来没有缴纳过物业费),业主乙手持自己的产权证来接房并不承认产权证办理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请问是否应该将该房屋交给业主乙,同时之前物业费应该怎么收取?向谁收取?谢谢! [2007-10-30 17:03:43]

[陈伟]物业管理费分摊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业主承担,二是由受益者承担。条例规定,业主和使用人可以通过约定来决定谁来缴费,但业主承担最终的缴费责任。 [2007-10-30 17:05:41]

[网友 倪老三]目前,业委会成为现代社区居民意识中逐渐能够接受的组织,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却成为不少小区矛盾的根源,他们通常与房地行政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形成利益共同体,侵害业主的利益,引发了社区尖锐矛盾。请问高层是否关注到这一问题,是否考虑到制定相应的办法来监督? [2007-10-30 17:07:25]

[陈伟]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际过程中业委会有滥用职权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物权法明确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侵害业主的行为或者决定的话,可以提请法院撤销这种决定或者行为。当然,一些地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也是在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管之下进行的,所以也可以诉诸行政部门,采取一些行政性的手段。 [2007-10-30 17:08:17]

[网友]有很多已建成入住小区由于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比如绿化缩水,房屋及设施质量等问题,业主提出来了物业也解决不了,那在这个时候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2007-10-30 17:09:24]

[陈伟]我认为我们首先还是要分清两种关系,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缩水、绿化不配套的问题应该是开发商违约了,业主应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谋求解决。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服务者,他本身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他们也有义务向开发商反映这些问题。 [2007-10-30 17:10:10]

[网友]物业管理条件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共同决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众所周知,重建改建属于对物的处分不属于管理范畴,为什么条例又做出业主大会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2007-10-30 17:11:15]

[姜万荣]对建筑物的改建和扩建不但涉及到改建扩建业主的自身利益,还涉及到相关人的利益,涉及到相关人的利益就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改建扩建不但要经过业主大会和相关权利人的同意,还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该到规划部门办手续的办手续。 [2007-10-30 17:12:03]

[主持人]好,谢谢今天两位嘉宾回答了网友非常多的问题,再这里再次感谢两位嘉宾帮助网友解答相关的疑问,非常感谢作客中国政府网,感谢两位嘉宾、各位网友,下次再见。 [2007-10-30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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