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快速来临,如何维护老年人权益,已成为中国急需面对的现实问题。1996年10月1日,中国首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简称“老年法”)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1年,期间未经任何修订。由于现实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部法律已不能给老年人维权提供足够的支持。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老年法的修订已列入中国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国老年人权益状况如何?现行老年法存在哪些不足?老年法修订面临怎样的难题?2007年12月7日,《北京周报》采访了老年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老龄问题的国家机构)办公室副主任曹炳良。
记者:您怎样总体评价中国老年人的权益状况?
曹炳良:在我看来,中国老年人总体上还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这是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中国以前是一个家长制社会,年龄越大,在家庭中的地位越高,掌管家庭中的大小事务。可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子女在经济和思想上日趋独立,结婚后一般都会离开父母另组家庭,而且很多会离开家乡去外地谋生,长年在外。此外,由于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思想观念比较落后、法律意识不强,这种种因素都导致老年人更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例如,现在社会上很多诈骗、敲诈等不法活动,有很多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
记者: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当前老年人哪些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
曹炳良:遗产继承纠纷、子女拒绝赡养、子女阻止父母再婚,是当前老年人维权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最为突出的三个问题。与此相对应,老年人的财产权、受照料权、人格权和婚姻自由权,往往成为被侵犯的“重灾区”。
记者:现行老年法已实施11年了,要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必须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在您看来,现行老年法存在哪些不足?
曹炳良:应该说,这部法律刚出台时在中国是一个了不起的成果,对于推动中国老龄化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部法律也有它不足的地方,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这部法律大多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这是该法不能很好地为老年人用来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这部法律对未来的发展预计不是很高,导致一些条款很快就“过时”了。例如,现行老年法规定中国养老的模式是家庭养老,可是,随着社会现实的飞速发展,家庭照料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已不能完全承载养老的重任。
记者:老年法修订已进行到哪一步了?它将经历一个怎样的过程?
曹炳良:2007年初,修订老年法正式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07年3月,老年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这个小组由十几个国家政府机构联合组成,其中由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起主导作用。我们目前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广泛收集国内外资料以及展开调研,我们的计划是2007年底拿出建议初稿,提出哪些内容应该修订,哪些内容应该保留;2008年,争取将老年法修订草案提交国务院初审。在这过程中,我们会广泛听取老百姓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成果,使立法过程做到公开、透明。
记者:老年法修订过程中,外界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曹炳良:外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在修订法律过程中都会重点考虑,并尽可能在新法中加以体现。从目前来看,养老保障以及社会照料服务问题,是老年人反映最多的两个方面。此外,由于老年人不懂法或者法律法规不明确,“打官司难”在老年人群中表现的比较突出,因而,如何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以及如何明确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也是反映比较集中的两个问题。
记者:老年法修订过程中是不是遇到很多的难题?
曹炳良:老年问题非常复杂,经济、道德、法律因素经常搅和在一起,这增加了立法的难度。例如,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案例:老人把侵占自己财产的子女告上法庭,法庭判老人胜诉,子女也赔偿了相应的费用,可是,很快老人就撤诉了,原来是闹了矛盾后,子女再也不上父母家了,老人感到孤独无助,出现了精神危机。相比于经济损失,后者是老人更加难以承受的,因此只好撤诉以求得子女的“原谅”。
记者:您对老年法修订有什么预期?
曹炳良:新的老年法,必须强化政府的责任。在养老这个问题上,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此次老年法修订,我们的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这个未来我们定的期限是10年,也就是说老年法修订后至少要管10年。可是,要预想未来10年中国可能发生的情况,无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且,老年立法不仅仅是涉及到现在的老年人群,实际上涉及的是全体公民,因为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这是老年法的特殊性所在。
我现在才深深体会到,老年法牵涉的问题真是太复杂了,这是我之前所没有想到的。说心里话,我感到压力很大,能不能做好这项工作,心里还没底。我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在我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之前,力争使新的老年法早日出台,并得到社会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