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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宜细不宜粗” 实现最高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立法宜细不宜粗”了,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们全民族的身体健康,才能增强我们民族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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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刘所长,您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在您看来我国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除了要不断完善法律之外,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要进行加强?

    刘俊海:我个人觉得,概括起来说,我们一定要按照“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的安全理念,正确地看待加强食品安全法制的极端重要性。也就是说,食品安全不光是关系一些消费者、弱势群体的问题,它是关系全民族的问题,每个人在问题食品面前都不能幸免,所以不管你是监管者,也不管你是企业,你生产面包的有可能你会喝瓶牛奶,你卖牛奶的有可能还得买别人的熟食,买别人的肉制品,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的观点应当是一致的。如果大家能够凝聚共识,形成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就应当在以下六个方面着力发力。

    第一,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把消费者保护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上,树立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主权,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理念。同时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包括《食品安全法》本身不是一本通,除了修改《食品安全法》,还要同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还有相关刑法以及行政法制度设计等等,法乃公信,所以应当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我们以前讲法律要立法宜粗不宜细,那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不明确,所以小平同志提出“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想,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委员长的时候说过立法宜粗不宜细的观点,这符合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的历史情况,但是现在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而且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已经根深蒂固树立起来了,而且这种“实干兴邦,空谈误国”的基本执政理念确立了,所以,我认为,现在就该提“立法宜细不宜粗”了,能写细的写细一些,既要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同时要瞄准世界上食品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法律,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们全民族的身体健康,才能增强我们民族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要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行政监管体系,关键是要形成监管合力,跨部门之间的,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核心的无缝对接的,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的快捷高效的监管合作机制;同时要强调勤勉行政,面对懒惰行政,要坚持规范执法,要反对不规范执法;要透明行政,反对暗箱作业。有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很辛苦,前段我批评过某省一个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他在查出镉大米之后,没说镉大米哪儿来的,也没说镉大米流到何处去了,我在新华社批评了这个机构。我希望我们做的好事没问题,但做的好事要让公众见到你监管部门在做好事,否则你收集来的监管信息,花了那么多的财力资源就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我就说要坚持建设服务型的政府,法制政府,有限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在法制行政,勤勉行政,透明行政,民本行政,高效行政,道德行政方面有所作为,交出合格的答卷。

    第三,要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有些民事纠纷商家给消费者达不成和解,消费者协会也只是第三方的民间调解,同意不同意调解方案是取双方的意见,如果真是调解不能,行政机关行政调节也无能为力的话,当然还可以有个通道是仲裁,如果仲裁协议签署不了,双方只有到法院讨一说法。所以,我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要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切实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坚决扭转当前立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我们的法院一定要坚决抵制一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因为法院的经费是源于地方政府。法院的院长、审判员任命又受制于当地的党委,所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片面增长,可能对当地的造假企业采取护短、护犊子的政策,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所以就需要我们法院要拿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负责的政治勇气,公正司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受理的刑案件也要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第四,要建立消费者友好型食品企业的自律体系。

    我们的食品行业要插上现代高科技企业的翅膀,但这些还不够,还要插上“诚信”的翅膀,只有两个翅膀,企业才能够腾飞。所以,我希望我们企业树立“一心二维三品四商”的理念。

    1、要对消费者有感恩之心。

    2、右脑要有独立思维,左脑要有社会责任思维。

    3、要做好自己的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研发力度;要做好企品,提升企业的品质,特别是社会责任的品质;做好人品,企业背后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董事、总经理、从业人员本身要有这种阳光的、正派的,道德的经营理念,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4、要不断提升自己创新食品安全的智商,更要有不断受消费者尊敬和喜爱的情商,还要打造自己守法经营的法商意识,还要打造食品行业普遍遵循的商业伦理的德商意识。

    “一心二维三品四商”是我今天献给食品行业企业家和从业人员的一份厚礼。

    第五,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社会监督体系:

    一是行业协会一定要面壁思过,关门自律,因为自律就是最大自我保护,千万不能护犊子,要自报潜规则,清理潜规则,特别是那些不安全的潜规则。

    二是新闻媒体、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要加大监督力度,各类媒体,包括我们的中国网就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开路先锋,它是失信者的“啄木鸟”,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得力助手,也是立法者和决策者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我在参加一些论坛的时候,发现有些人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客观上是不存在的,都是媒体炒作出来的。他说他的对策是要进一步收拾、打压媒体,而不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这是2011年6月份我参加一个高层食品安全论坛时,一位领导人讲的这么一句话。我当时当面予以驳斥,我说食品安全不是媒体炒作出来的,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判断难道是错误的吗?难道是被媒体误导了吗?所以,现在看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我认为确实顺乎民意,符合我们提升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化程度,提升我们民族企业、食品行业竞争力的大方向。

   第六,要全面打造消费者友好型消费安全教育体系。

   过去我们主要是强调对消费者教育,要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有机消费的理念,消费者心太软,什么都自己扛,出门带一个验钞机,看商场的钱是真币还是假币;还拿一把公平秤,看商家给的食品是不是短斤少两;还带一本百科大全,看看这个食品怎么辨别是死猪肉、米猪肉、豆猪肉、注水猪肉,消费者再扛也扛不动。

   我现在有一个新的改革建议,我们得建立健全消费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的同时不应再把教育重点只放在消费者身上,我们要放在那些有义务尊重消费者食品安全,有可能损害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商家身上,包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餐饮企业,让他们懂得如何尊重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当然消费者教育不是不重要,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些人的教育力度,这是个空白和软肋,我们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所以,我相信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十八大报告所提的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能力的总要求,我个人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出现根本的改观是信心满怀,期待着我们中国早日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大国,使每位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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