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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价格举报下降逾一成 医疗药品举报下降

发布时间: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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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0月12日讯 “一盒标价6元的饼干,在销售小票上却变成了6.5元。”“刚开业的商场就打出‘原价400元,现价260元’的标签。”这类投诉在第三季度价格举报中,并不鲜见。
  10月10日,市物价局公布第三季度价格举报情况。全市受理价格举报和咨询总件数同比下降超过一成,但停车收费、物业服务、教育价格投诉同比上升,尤其是房地产价格投诉同比上升162%。
  零售服务收费投诉
  占三成以上
  第三季度,商品零售价格和其他服务收费咨询和举报投诉,约占总投诉量的三成以上。
  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商家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严格,“低标高结”的现象常见。
  另外,不少商家在搞促销宣传时,涉嫌价格欺诈。例如,某商场刚开业就打出“原价400元,现价260元”的标语,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所谓原价,是指可以查到7天以上的销售记录,而商场刚开业,原价一说子虚乌有,这种行为属于虚构打折。”
  停车收费投诉同比上升
  第三季度共受理停车收费问题举报和咨询93件,占总量的20.71%,同比上升57%。市物价局部门负责人表示,就市民投诉反映看,除了部分社会停车场明码标价不规范,工作人员不严格按标价收费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投诉也比较突出。
  一些社会停车场,标价5元/小时,结账时,却收费10元/小时。
  在医院,按照物价部门规定,30分钟之后开始收费,但实际情况是,市区某些医院刚过20分钟就进行收费了。
  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查扣的车辆及事故车辆,在停车场停车,按规定,蓝牌车24小时收费20元,黄牌车24小时收费30元,但很多停车场收费翻倍。
  在我市某大学,开车进入校区就要收取5元停车费。物价部门表示,有专门的停车场、有专人看管的地方,才能进行停车费收取,而在大学校园里,这两项均不符合。
  买房需对照备案价格
  房地产方面问题投诉同比上升162%。除了房产评估鉴定政策和房地产备案价格咨询的市民比较多以外,不少市民举报开发商销售房屋时,不按备案价格公示房价,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应先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而在实际销售时,不少开发商没有执行备案价格,如备案6000元/平方米的房屋,实际销售6800元/平方米。同时,不少开发商没按照“一房一标”进行明码标价,或只标一部分,没对所有房源进行标价。
  生活垃圾处置费不需另缴
  物业服务方面,投诉咨询同比上升41%。反映有些物业公司擅自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生活垃圾处置费。据了解,装修押金和保证金并不需要另外收取,而目前生活垃圾处置费和水费进行了捆绑,缴纳水费的时候,垃圾费也同时缴纳了。
  还有一些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未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就收取小区道路停车费,这也是不允许的。
  此外,在教育方面,有家长反映幼儿园乱收费,投诉的问题有:亲子园、特色班、艺术班、变相赞助费、伙食费等,还有部分民办幼儿园不按备案价格收费;驾校不按规定退费;个别学校收军训费和校车费;个别高职、中专类学校不执行免学费政策,继续收费。
  咨询和举报总量同比下降
  据统计,2013年三季度,我市受理价格举报和咨询总件数449件,同比下降13.65%。其中,违法价格行为举报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49%;医疗药品行业同比下降了34.62%;交通运输问题同比下降32.73%。

原标题: 三季度价格举报下降逾一成 医疗药品举报下降

文章来源: 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 郑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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