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记者 杨耀文) 据重庆市教委今日消息,重庆市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介绍,中小学教师是重庆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力量,承担着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作为中小学教师选拔培养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是1986年首次职称改革时根据当时情况建立的,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设置到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档次只设置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的问题,不利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研究深化改革问题,并于2009年1月在吉林松原市、山东潍坊市、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于2011年9月在全国扩大试点,各省选择2至3个地级市开展试点。重庆市渝中区、万州区、北碚区及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纳入了试点,涉及中小学校共275所,教师2.26万人,为深化改革进行有益探索。
在两次全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8月26日,经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8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9月初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两部《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工作会议的部署,重庆于去年10月启动了改革的前期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并拟定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并于今年4月底得到批准。5月24日,重庆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学教师增加了正高级职称档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增加了副高级、正高级两个职称档次,从制度上打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将有利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在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方面,通过改革实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统一,让广大中小学教师能够感受到在中小学任教与高校任教有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可大大增强中小学教师岗位,特别是小学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将为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将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创造条件。
在职称体系建立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设置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五个等级,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与原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也就是说,中学教师在原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教师在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同时,将遵循中小学教育职业特点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突出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克服片面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重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制定重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与以往相比,这次制定的评价标准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进一步体现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切实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优先条件等六方面。与原来相比,增加了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增加了教学水平考评要求,分市级重点中学、城区普通学校、乡镇普通学校、村校教师要求四个层次实事求是提出课题和论文要求。对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乡中心校教师,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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