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带头人——彭真

中国网 | 时间: 2010-07-27  |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立法:呕心沥血

    摆在六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面前的立法任务很繁重,一些重要的迫切需要的法律有待制定。彭真同志关于立法必须坚持以宪法为准则,把成熟的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依据,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指导思想,并且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规范了审议法律的程序,坚持严肃立法,使立法工作在这五年中大大前进了一步。

    彭真同志提出,立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调查研究现实的实际和历史的实际。进行调查要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干部、工人、农民、专家、知识分子等各方面的意见。他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也是这样身体力行的。

    1985年初,国务院将矿产资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时,对我国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和这个法律草案的内容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彭真同志提出,依照宪法,必须巩固国家矿山的主体地位,对矿产资源必须加强保护。经过热烈议论,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在总则中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并且有针对性地作了多项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规定,最终,绝大多数常委委员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列席会议的同志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就在法律草案即将通过的前夕,法律草案和负责起草工作的地质矿产部、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受到指责。彭真同志深夜了解情况后,沉思良久。宝贵资源必须珍惜、保护,滥采破坏资源必须遏止、制裁,竟然成了问题!随后国务院将议案撤回研究修改,法律草案未能及时交付表决。他一直予以关注。三个月过去了,年底,他在外地视察工作中,又一次反复思考,竟彻夜不能安枕,凌晨,他着人向中央转达他的意见,矿产资源法不能再拖下去,请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尽快提出对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以便尽快完成法律草案的修订,由国务院再次提请最近一次常委会审议,尽早予以通过。经过工作,这部重要法律最终在1986年3月颁布了。

    1986年3月,国务院将国营企业破产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始审议时,常委委员们对这个法律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争论十分激烈。两种意见针锋相对,法律草案无法通过。彭真同志当即指出,制定破产法,必须解决什么问题,要研究清楚。从法律角度考虑,做些什么法律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还得政府做决定,这么复杂的问题,要再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补充修改后的破产法草案,分歧依然严重。彭真同志对审议情况十分关注,亲自研究,彻夜思考。

    根据彭真同志的几次讲话,在第十七次常委会期间,连续三次举行联组会,就是否在那时制定破产法,怎样制定和制定一个什么样的破产法,进一步展开讨论。常委委员们发言十分踊跃,气氛十分热烈,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法的很多疑难问题的探讨得以深入,并逐步找到较为妥善的解决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热烈讨论的场面,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后,在全国引起非常强烈的反响。很多人从这里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问题这样认真,民主气氛这样浓厚,从而增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经过激烈争论,反复研讨,将这个法律草案的名称由《国营企业破产法(草案)》改为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草案)》,在该法的第四条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试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写入法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这个草案又经过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反复细致审议、修改,最终在第十八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

    当我国开始进入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有一系列新问题要及时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但是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还缺乏实践的经验,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经验不成熟的不能立法,实际工作又不能等待。彭真同志在一段时间里反复思考这个问题,找有关副委员长和专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探讨研究,提出了若干方案。最后提出一个办法:就是经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审定,并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这几部关系全局的法律的拟订、审议、颁布实施和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过程,充分体现了彭真同志倡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方法。

    彭真同志依照宪法赋予的职权,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同时,逐步扩大工作监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时,在肯定当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总形势很好”的同时,对“经济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提出了大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当天,彭真同志指示秘书处,应该把这些来自基层,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方面的呼声,详加整理,一方面人大还要研究,一方面及时向中央、国务院反映,以期引起重视。整理出的意见有几十页,秘书处讨论中,有一位同志提出,许多意见十分尖锐,原样反映是否妥当,提出既已印发会议简报,不再报送为好。彭真同志根据多数同志意见,再次指示,代表们的主要意见,已经反映在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里面,体现了全国人大的监督。大会期间,代表们畅所欲言,对一年的工作,包括人大的工作,提出了不少批评意见,有些批评还是很尖锐的,这些意见可能不全面,或者不完全对,但有参考价值,不论对与不对,都应该反映给中央知道,人大常委会有责任这样做。这件事既反映了彭真同志对来自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的重视,也反映了他对工作监督的实质性做法的重视。他认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实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五年中,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政府及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各方面多次工作报告,审议中既充分肯定成绩,又严肃指出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对各方面工作给了有力的支持和督促。他强调要正确认识党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监督的不同职能,指出我们讲监督,不要把应由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管的事也拿过来。他从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出发,十分重视政府系统自身的监督工作。早在1981年就提出国务院应该恢复监察机构,以监察委员会形式为好的具体建议,当时未被采纳。以后年年建议督促,直到那届政府任期将近结束,终于设立了监察部。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关于中国访谈

  智慧的对话,思想的交锋。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社会名人、国际友人做客中国访谈,解读政策法规,阐释新闻热点,讲述世界风云,倾诉人生故事。秉承权威、人文、开放、深入的原则,为网友展现不同人生的精彩历程。
中国网地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
邮编:100089

访谈热线

如果您想做客中国访谈,嘉宾请联系:
电话: 010-88828267 010-88828056
传真: 010-88828105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E-mail:duomeiti@china.org.cn
网友可进入论坛直接参与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