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关于对越提供军事援助问题会谈>>>>
越南是我国对外援助时间最长、数量最大的国家。
从1950年起,也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年起,中国开始对越南北方进行军事援助。
1956年前,限于中国的国防工业基础的薄弱,中国力所能及地向越南提供旧杂式装备,未计数,也未计值。
1956年以后,随着“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对越南的援助数量与质量两方面都开始大幅度增加和增长。
1956-1963年,中国对胡志明领导的越南北方的军援价值为3.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各种枪27万支(挺),炮1万余门,枪弹近2亿发,炮弹202万发,有线电机1.5万部,无线电机约5000部,汽车1000余辆,飞机15架,舰船28艘,单军服118万套。
从1962年起,中国向越南南方革命力量提供无偿军援,根据越方要求,1962-1964年主要提供各种旧杂式武器和中国生产的无汉字新武器,三年间共提供枪9万余支(挺),炮466门,枪弹2103万发,炮弹7.64万发。
1965年以后,中国援越的武器装备,数量进一步增加,质量性能也有提高。同1964年相比,1965年援助北方的枪枝增加1倍多,火炮增加三分之一,枪弹增加1.6倍。炮弹增加3.5倍,无线电机和有线电机增加2.5倍。援助南方的枪炮弹药成10倍的增加,且全部提供新制式装备。
1950-1974年中国援助越南的军事物资计有:枪213.8万支(挺),炮7万余门,枪弹124440万发,炮弹1807万发,舰艇176艘,中型和水陆坦克552辆,装甲输送车320艘,飞机170余架,汽车1.6万辆,炸药18240吨,有线电机6.5万部,无线电机3.5万部,军服1117万套……可以装备200万人,约合人民币42.6亿元。
越南战争期间,中国生产的大型武器装备,许多供应了越南,人民解放军换装需要的坦克和一部分大口径火炮很少得到补充,储备数量也很少。中国共向越南提供122毫米榴弹炮280门,57毫米高射炮960门,各型迫击炮20237门。而1961-1972年的11年间,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几种装备仅分别增加了约200门、2000余门和1.7万门。许多新型装备研制成功后,人民解放军尚没有配备使用,就优先大量向越南提供,以保证越南抗美之急需。
1968年之前,中国生产63式电台3000余部,其中绝大多数支援越南南方,自己仅留下少数样机试用。
人民解放军1965年开始建立战略储备,到1972年底,储备各种枪枝150余万枝,炮2万余门,车辆3000余台,工程机械260部。与此形成对照,仅1972年一年中,中国即援助越南枪18.9万支,炮9166门,车辆8558台,工程机械380部。
中国对越军援助还表现在:当越南提出的要求超过中国的生产能力时,人民解放军不仅动用库存,甚至抽调现役装备满足越南的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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