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修改和审议法律的程序

中国网 | 时间: 2010-03-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许主任,您看今年修改《选举法》成为老百姓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在这里特别想请问全国人大修改和审议法律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

许安标:对于修改《选举法》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很关注,可能大家在关注修改的时候也关注最高权力工作机关的工作过程和程序。全国人大是我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的立法程序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认识和了解:第一,到底谁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提案的主体主要是两类:一是国家机构,这里包括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他们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二是一个代表团或者是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这两类提出以后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决定、处理,对国家机构提出的法律案,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这样决定是否列入大会的议程或者交给专门委员会审议研究,提出适合会议议程的意见。由于全国人大一年是开一次会议,这个会期的时间不是很长,为了使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有比较高的质量,有比较好的基础,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一般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来,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构。然后由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这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第二,是法律案提到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大体有几个环节:一是法律案由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之后,要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之前来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因为会议的时间还是比较短的,为了使审议案有比较充分的基础,要提前在一个月以前提请代表研究。二是在大会上要向全体代表作说明,就是要对草案的内容、原则、规定向全体代表做一个说明。三是说明之后各个代表团要通过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是代表团小组会议来进行审议。四是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法律案进行审议,人大的法律委员会要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这个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改稿,来提请代表大会表决,会议表决通过后就要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再进行公布,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的程序大概是这样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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