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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全力做好UNCCE第13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9-14 丨 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 丨 作者: 丨 责任编辑: 韩得尔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大会筹委会要求,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组下设4个现场检查组、1个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组和1个在线监控组。印发实施了《环境质量保障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7年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并要求旗区(园区)环保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第二,强化执法保障。一是为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境执法“天网”行动。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设立了东部、西部两个检查组,抽调市旗两级环境执法业务骨干,采取交叉执法、突击抽查、明查暗访等执法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大会期间各旗区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任务及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联合鄂尔多斯电视台,在《百姓直通车》栏目进行了实时报道,公开曝光和整治了一批重点环境问题。二是为了保障大会期间不出现环境安全事件,保障组下设了4个现场检查组赴旗区蹲点督查,同时要求旗区(开发区)环保局要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按日排查上报督查情况。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形成环境执法监管持续高压态势。三是为了确保大会考察点沿线环境质量安全,专项成立2个道路沿线排查组,重点对考察点沿线施工扬尘、露天粉状物料堆场进行排查整治,确保考察点沿线和停车场周边环境质量安全。

第三,强化应急管理。一是大会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旗区(园区)环保局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按日上报辖区内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案件、环境信访案件及环境质量异常等情况,坚决杜绝谎报、漏报、瞒报行为发生。二是按日上报现场督查情况,对发现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联动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组,深入现场开展取证和处置。在线监控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超标企业第一时间通知现场督查组,统筹联动,形成环境执法合力。三是按日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并对未来24小时的空气质量作出预测,发现区域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立即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标题: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三个强化”全力做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