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对扶贫开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明确指出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扶贫开发依然面临艰巨繁重的任务,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践行党的宗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加深对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省扶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三维”纲要为基本遵循,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军令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三)统筹兼顾,脱贫为要。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切实做到发展扶贫并重,脱贫减贫为要。统筹推进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协同推进插花地区扶贫。加强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建立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四)绿色崛起,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强化生态保护,确保扶贫开发利民、利国、利生态,实现绿色化、可持续发展。(五)强基固本,自力更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倡导脱贫光荣,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目标为:到2019年,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一)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
1.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到2019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2.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到2019年,确保人居和发展条件恶劣的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主要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安全保障房;就近调配必需的生产用地。
3.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到2019年,实现低保户和五保户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低保户和五保户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到2019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主要标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
到2019年,4821个贫困村分4批全部出列,2016年出列45%,2017年出列30%,2018年出列20%,2019年出列5%。 主要标准为: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贫困县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达到70%以上的县,2017年“摘帽”;达到65%以上、不足70%的县,2018年“摘帽”;其他县2019年全部“摘帽”。主要标准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政策措施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
(一)突出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推进产业扶贫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加大贫困地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闲置资源开发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且与贫困户利益相关联的产业扶贫模式,确保贫困户合理分享资源开发效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的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有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及工业园区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的聚集带动效应,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现代服务体系。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创业等金融服务新产品的覆盖面。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强农机、农技、疫病防治等农业科技远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实现现代服务业对贫困村的全覆盖。
3.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优势,坚持“内修人文、外修生态”,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科学编制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整合旅游资源,打破区域界限,串点连线扩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效应。确定并支持一批旅游扶贫试点村,设立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落实好国家对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贫困群众通过发展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
4.大力推进“互联网+扶贫”。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贫困地区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到2017年贫困村宽带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以及大型流通、电商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依托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利用互联网、电商公司的信息平台,出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政策。
(二)突出贫困户自主发展,全力推进脱贫致富能力建设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整合各种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开展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就近就地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稳定增收。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激活创业动力。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贫困地区“双创”基金,加大对有能力扶贫对象“双创”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双创”主体及其项目。健全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增收激励机制,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扶贫对象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多渠道增加收入。
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在贫困地区基层服务的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以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为重点,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在基层服务期满的,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考核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中拿出一定职位定向招考。
(三)突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大力实施整村推进
1.着力实施交通扶贫。全面提升连片特困地区跨区域交通路网建设水平,2019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实施贫困村畅通工程,在“十二五”末全省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基础上,提高通村路、产业路通达标准,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合并的村纳入“村村通”计划范围,并给予补助。全面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村组道路维护机制。
2.着力实施水利扶贫。2019年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实现安全饮水全面达标。优先支持贫困村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创新贫困村水资源和水利项目管护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纳入省级项目、争取纳入中央项目维修养护和建设范围。
3.着力实施电力扶贫。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光伏开发扶贫,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入上网,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受益。进一步加大贫困村电网建设投入,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高贫困村动力电能用电安全和用电质量。到2017年底,全部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消除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压电”现象
4.着力实施危房改造。编制贫困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人口空间布局,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县级可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实现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建房贷款全额贴息。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
5.着力实施扶贫搬迁。按照应搬尽搬、应补尽补、应贴尽贴的原则,切实落实搬迁资金补贴及贷款贴息政策,补贴与贴息标准由各县确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相关部门资金,大力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将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创新扶贫搬迁方式,探索易地开发、公租房安置、基地安置等模式,对贫困户在城镇落户就业给予政策支持。
6.着力实施人居环境改善行动。分期分批分类对贫困村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现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全覆盖。搞好“四旁”绿化,建设美丽乡村。
通过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使每个贫困村达到“九有”标准,即: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四)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保障扶贫
1.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扶贫。加大贫困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力度。加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省三甲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实行一对一对口支援;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四化”标准的卫生院;采取邻村联建或分村单建的方式,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由县级财政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有针对性开展贫困地区地方病、流行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2.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实施贫困地区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扩大贫困县教师职称中高级岗位比例。教师培训项目向贫困县重点倾斜,实现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轮训全覆盖。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大中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大学生。
3.切实加强低保五保救助扶贫。及时将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五保救助范围,适时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实现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建立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实现贫困县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统一。搭建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结合的救助信息平台,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鼓励、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扶贫救助。
4.切实加强养老与就业保障扶贫。到2019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外出务工贫困人口中,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5.切实加强文化扶贫。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主流文化阵地。加大贫困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村民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文化骨干培训,加大文化下乡力度。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村,加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挖掘“一红一绿”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
(五)突出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
1.强化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2.强化行业部门投入机制。各级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口扶贫力度,将更多的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对贫困村脱贫规划中确定的各类项目,按照行业部门职能分解落实,确保项目资金投入精准到村到户到项目。积极争取中直单位加大定点扶贫力度,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加强扶贫工作。
3.健全社会力量帮扶投入机制。加强省内区域协作扶贫,组织经济强县、强乡帮扶经济弱县、弱乡。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确保贫困村企业帮扶全覆盖。鼓励群众团体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组建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开展“1+1”结对帮扶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等公益品牌,建立统一管理的社会扶贫捐赠平台,落实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
4.创新金融扶贫投入机制。加快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全面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提高贫困户申贷获得率。支持贫困县统筹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利用扶贫资金建立担保金机制,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有需求的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全覆盖。稳步扩大贫困村互助金试点,探索小额扶贫贴息与互助金统筹使用办法。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实行贫困户人身财产扶贫小额保险全覆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力度,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5.探索建立扶贫资源资本化投入机制。积极推行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村民住房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试点。鼓励贫困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滚动发展的原则,抱团入股参与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释放贫困村贫困户的资产潜能,增加贫困户的资产收益。支持贫困县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6.建立土地资产收益支持扶贫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优先保证贫困县和贫困村,新增用地指标所得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项目。积极指导贫困县结合贫困村实际,合理设置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好而快、优则先”原则,加大土地整治项目支持力度,对贫困村倾斜并力争实现全覆盖。
7.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级整合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体、省级支持配合,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建立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项目管理制度。省级做好总量分配,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抓好资金监管。
8.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贫困县生态动态补偿机制。贫困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对贫困地区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加强碳汇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碳汇交易。
9.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机制。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减少相关部门专项考评,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制度。认真查找财政扶贫资金运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分配、使用、立项、审批、实施、绩效评估等具体操作规程以及公示公告制度,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察等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于精准扶贫。
五、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扶贫,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扶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相应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建立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落实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扶贫联系村制度。突出县抓落实的责任主体地位,确保精准扶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将扶贫开发纳入“十三五”规划,制定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的工作计划和特惠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切实履行协调、监管、督办、考核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全面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打通精准扶贫“滴灌”管道,实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跟踪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队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驻村工作队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包保责任制,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四)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着力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选优配强贫困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敢担当的干部配备到精准扶贫主战场,强化任期扶贫责任,不脱贫不换岗。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体制,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实行贫困村“第一书记”全覆盖。落实好村干部的政策待遇。加强贫困村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五议五公开”,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五)充分发挥“1+N”支撑体制机制的指挥棒作用。以本决定为统揽,建立以贫困县约束机制、帮扶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激励脱贫机制、扶贫责任制、精神支撑机制和用人导向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扶贫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和精神支撑体系,确保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注重培养使用在贫困地区埋头苦干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并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对率先脱贫的县,实行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对扶贫开发工作不力、绩效不佳的,严格问责、追责。
(六)充分发挥共同攻坚的合力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要发挥带头作用,全面谋划推动扶贫攻坚,全力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局。省直各部门要明确扶贫攻坚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围绕县级抓落实,用功、发力到县一级。全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级群团组织要围绕扶贫攻坚出力献策,并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强大的攻坚合力。
(七)强化精准扶贫规划的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纳入“十三五”规划,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每年考核结硬账。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明确精准脱贫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脱贫销号,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切实加强扶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减贫成效、工作进程、监管考核、科学决策的基础性作用。
(八)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全省各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扶贫机构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要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扶贫任务重的贫困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责任落实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严禁懒政怠政乱政行为,切实履职尽责。
(九)积极营造精准扶贫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建精准扶贫的精神支撑,着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精准扶贫浓厚氛围,形成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