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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16-02-18 责任编辑: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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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已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在今天开幕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浙江省省长李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浙江全面消除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

“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即按国际标准消除了每天人均消费低于两美元的贫困人口。

浙江这一标准也是全国绝对贫困线的两倍,意味着浙江率先在全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地处东南沿海的浙江,是我国经济先发地区,但“七山二水一分田”,区域发展并不平衡。到1978年,浙江全省还有1200多万贫困人口,农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水平。

多年来,浙江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并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8年,浙江一举摘掉了8个县的“贫困帽”,成为全国第一个消除贫困县的省份。2002年,又在全国率先消除贫困乡镇。

2012年,浙江新确立4600元的省级扶贫标准,比国家标准2300元高出一倍,此后,相继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等,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民和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步伐,缩小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

2015年年初,浙江全省26个欠发达县一次性全部“摘帽”。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提出,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全面消除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确保不把贫困带入“十三五”。

之后,在原有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基础上,浙江全面开展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拉网式专题排查,确立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21万户、43万人,分别占全省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6%和1.3%。

对每个低收入农户,浙江建档立卡,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并通过产业帮扶、金融服务、培训就业、异地搬迁、低保兜底、医疗救助等措施精准扶贫,使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增幅远高于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李强表示,2015年,浙江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1%和1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714元和21125元,分别增长8.2%和9%。

“在过去的‘十二五’,浙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并不断向农村延伸,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从61.6%提高到65.8%;累计转移85.5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李强说。

在规划“十三五”具体目标时,李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低收入群体增收帮扶,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李强表示,浙江的目标是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使浙江综合实力更强,城乡区域更协调,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记者董碧水)

>>> 浙政发〔2014〕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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