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国国情>专题

人大执法检查“六步曲” 对“一府两院”监督不是走过场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04 责任编辑: 孟超
+|-

 2016年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记者 牛博摄

中国网3月4日讯(记者 蔚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今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是走过场

在中外媒体关心的“人大如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怎样才能更有效率?是否是走形式”的问题上,大会发言人傅莹做出回应。傅莹表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方式上,这些年都在努力的进行创新和加强。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绝对不是简单地走过场。

傅莹表示,人大监督是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实际问题,而且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目的不是为反对而反对,不是为了提意见而提意见,而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得更好,大家一起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使我们的法律能够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在监督当中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衔接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

创新人大监督 执法检查“六步曲”

傅莹介绍,在过去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6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从确定选题、委员长或副委员长带队,到实地检查、形成报告,再到审议专题询问、整改反馈,形成了执法检查“六步曲”,成为观察人大监督创新的重要窗口。通俗讲“六步曲”第一步要选题,要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国家发展当中的急事、大事、难事。第二步,进行检查,要通达执法的各个环节,要全面地了解一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第三步,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且报告当中不回避问题,实事求是。第四步,进行专题询问,邀请国务院的领导、部门的负责人来和人大常委会的成员面对面讨论,形成共识。第五步,解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比如改进体制机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第六步,人大提出之后,还要听相关部门的反馈报告,看看做得怎么样,有哪些改进。这六步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比较好、比较有效的监督链条。

什么是执法检查?

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实行的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的形式。

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象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容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方式是组织执法检查组,到各地去检查法律实施的情况,作为评价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依据;目的是为了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六步曲”是如何实施的?

每年年初,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都要事先做出安排,确定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内容、时间、组织和新闻报道等。

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就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由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一般由一位副委员长牵头,依托一个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检查前,要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两高”的执法情况汇报。然后检查组分成若干小组,赴有关地方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与对地方的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检查与地方自查相结合,事先安排的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在检查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方式,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根据情况,还可召集有关部门就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专题汇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整理出执法检查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都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要求他们在6个月内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并向常委会做出反馈。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