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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除超大特大城市禁以购房等给落户设限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 2016-02-22 责任编辑: 陈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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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点评

我国城镇化率虽高但质量不高功能不完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也成为未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行动指南,其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等举措备受关注。

自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城镇化取得积极成效,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比较低,估计两者差距比以前还有所扩大。同时,城镇化质量还不够高,城市数量不足、功能不够完善。此外,大城市“城市病”开始显现,公共服务供给也不足。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

“通过这两头的努力,一方面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为农民落户拓宽通道;另一方面又通过居住证制度落地提高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胡祖才说。

胡祖才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促进人的城镇化和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辐射带动新农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将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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