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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百姓一本"明白账"—全国政协委员献策政务公开

文章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 2016-02-22 责任编辑: 陈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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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

1.明确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范围。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的法律法规,按照负面清单的原则,实现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数据尽量全都向社会开放,提高政府数据的透明度和利用率。

2.加强政府数据资源的平台建设。启动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建设“政府数据服务网”。在这个网上,市民应该可以下载数据产品、数据应用,涵盖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行政管理等几大领域。

3.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数据资源的供应工作。首先要划清公益与商用数据资源的界限。对于非营利性的公益数据资源,如科技、气象、地理、教育、保健等数据资源,政府要认真做好开发和供给工作。其次,对于商用数据资源,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增值服务。

4.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政府数据开放的实现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结果。因此,要在全社会层面加强对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的宣传,使公众了解这项工作并积极参与其中,主动申请公开数据,广泛参与到政府数据开放决策、评判和监督中来,不断提高政府数据的供给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副主委多央娜姆:建立国家集中统一政务服务大厅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审管分离的体制机制,建议在继续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分部门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家集中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将各部门审批服务机构和事项进行梳理整合,整体入驻、规范审批、全程监管、透明运行。

一、建立国家集中统一政务服务大厅的必要性:

1.建立国家集中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可让服务对象少跑路,不跑冤枉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2.建立国家集中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可保证审批公开、公正、透明运行,从而降低审批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3.建立国家集中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可切实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重审批、弱监管”及“以审代管”现象。没有暗箱操作的审批利益诱惑,各部门精力可专注于规划制定和事中监管、事后问责,不管市场可管之事,只负政府该负之责。

二、建立国家集中统一政务服务大厅的可行性:

1.地方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多年,审批监管和平台管理已有成熟经验。目前,均有成熟的审批监管和平台运行经验,为国家集中统一政务服务大厅的建立提供了多样化选择;

2.国家部委政务服务大厅启动实施,事项集中和统一办理只欠“临门一脚”。目前,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大厅)设立工作正抓紧部署实施,即将全面落实。各部门建立政务服务窗口(大厅),整合相关司局审批职能,事项集中、人员入驻、审批授权,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的关键步骤,下一步整体入驻国家集中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不外乎“临门一脚”、水到渠成之事;

3.国家层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尚有潜力可挖。建立国家集中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有助于理顺行政审批各方关系,实现审批流程的扁平化和事项办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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