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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孙晓梅5年6次提建议 推动反家暴法实施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6-02-29 责任编辑: 陈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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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三成妇女遭受过家暴

新京报:3月1日,反家暴法就要开始施行了,你怎样评价这部法律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地位和意义?

孙晓梅: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反家庭暴力法。

考察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程度,主要就看它对弱者的保护程度,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群是妇女、儿童,反家暴法体现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反家暴法有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新京报:此前,和反家庭暴力有关的内容,在很多法律中都有体现,但不集中。

孙晓梅:之前,规范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中,司法机关最需要明确的内容在这些零散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例如什么是家庭暴力、发生在哪些人之间、预防措施、案件管辖、证据原则等等。

新京报:在现实中,反家暴的执行情况如何?

孙晓梅: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几乎同样的家庭暴力案件,在不同地区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量刑轻重不一、差别很大,有些案件罪名认定也存在巨大争议。反家暴法的出台和实施,解决了统一执法的问题。

新京报:中国的“家暴”情况现状如何?

孙晓梅:据官方统计数字,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九成施暴者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新京报:这些年,“家暴”行为从整体上有过怎样的变化?

新京报:上世纪90年代,人口还没有大范围流动,家暴都是“关”在自家门里。后来人口跨地域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家庭类型出现了变化,同居关系这种“临时组合家庭”增多,“同居暴力”随之成了社会问题。

家暴的起因也有变化,上世纪90年代,施暴者主要是出于大男子主义等传统不良观念,近年来,物质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但反家庭暴力的意识也有所增强,原来,受害者不敢讲、不愿讲。现在,不少人不仅肯讲,而且讲得很细致,遭受了暴力不再忍耐,敢打110求助。

调研

全球超120个国家对家暴立法

新京报:你从事这部法律的研究、推动已有二十多年,最初哪些原因引起了你对反家暴立法的关注?

孙晓梅:1990年,我开始研究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那时不叫“暴力”,更不叫“家庭暴力”,人们还不接受“家庭暴力”这个词,只叫“挨打”、“殴妻”。

1993年,中国管理科学院妇女研究所,也就是现在的红枫热线,做了一个项目,对北京市30个城市户口和30个农业户口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做个案访谈,我承担了对30个农业受害者的调查,没想到调查农村妇女受虐待的情况比城市妇女困难得多,农妇们不认为被丈夫打、受到暴力侵犯是一个问题,不愿意讲自己的经历,不少人还用奇特的眼光看着我,“你为什么要问这些?”“你怎么不上班?天天到我们村里来?”

最终调查完成了,我深受触动,从那时起,家庭暴力成为我的重点研究课题。

新京报:调研、走访的过程中,有哪个人(家庭)或哪件事让你印象最深刻?

孙晓梅:印象深刻的太多了。去年浙江审理了一起同居暴力案件,一个女孩不堪忍受同居男友的长期殴打,用刀捅死了男友。庭审时,女孩说自己实在走投无路了。她拒绝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更是拒绝赔偿,一直喊:他(男友)罪有应得,该死!

实际上,开庭前,她的代理律师做过她的工作,她自己也清楚,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有利于给法庭留个好印象,可她仍然表现出了对男友的深入骨髓的恨意。我一直在想:究竟经受了什么样的暴力虐待,让这个女孩有如此之恨?

新京报:据你了解,目前在国际上,关于家暴的立法情况怎么样?

孙晓梅:世界上至少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立法;其中对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或者以家庭暴力法命名的国家大约有80多个。用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已成国际发展趋势。

新京报:国外针对家暴的专门立法,你能记住哪些有特色的细节?

孙晓梅:有的国家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有的国家有“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制度,接到报警,警方可以破门而入、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将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带离或者跟施暴者隔离,电影《刮痧》描述的就是这样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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