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2016全国两会

最高检:涉及非公企业的失实举报检察机关将及时澄清

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3-03 责任编辑: 肖冰
+|-

检察机关对于经查证失实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举报,将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

近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要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要坚持“四个并重”,即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举报,经查证失实的,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记者戴佳)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