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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龄津贴已30年不超10元/月 委员建议提高

文章来源: 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 2016-03-04 责任编辑: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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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3元、5元最多10元的教师教龄津贴已经实施了30余年,是时候修改教龄津贴了。”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主委马秀珍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台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开始对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发放教龄补贴。马秀珍说:“当时的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3到10元的津贴在当时平均月薪只有几十元的教师来说,起到了改善待遇的很大作用。但30年过去了,如今转正定级的师范本科生月薪一般是2000元以上,现在几元钱的津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马秀珍认为,设立教龄津贴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重视,实际上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目前的职称评价标准往往重视发表的文章及获得的奖项,有些老师在教学上付出了相当的努力,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但在科研上却较少去重视,低水平的教龄津贴导致一线教师的工资水平较低。”马秀珍说。

她建议,教龄津贴要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按照最初教龄津贴占工资总数的比例算,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该调整为每月200元-300元。这样有助于在一线专心于教学工作的老师安心做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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