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9日讯 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成为本次大会的一个热点。
在3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说,2014年中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1000亿人民币,慈善机构蓬勃发展,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有6500多万人。
傅莹表示,我国慈善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一部法律来构建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得到更好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但是,对这样一部法律,是否“有资格”提请全国人大大会审议,有人提出了质疑。
“有人认为,慈善法草案是‘没有资格’提请全国人大大会审议的。”3月6日,本刊记者对慈善法草案起草参与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进行专访时,郑功成表示,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大会审议,是“破例”。
据郑功成介绍,由全国人大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都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如立法法、物权法等。而慈善法草案并非基础法律。“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大会审议,更大的意义在于,我们的社会需要营造一种向善的氛围。”郑功成对本刊记者表示,慈善法的制定和实施,能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其中,也让我们的扶贫攻坚努力得到更多社会支持。 “在这样一个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会上审议慈善法草案,能够更大地促进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和了解。”
“但慈善法仅仅是一个开端。”郑功成告诉本刊记者,慈善事业的推动,仅仅靠慈善法是远远不够的。“更好的慈善,是制度性文明推动和造就的。”郑功成说,未来,中国还必须在税制、慈善机构内部治理、慈善机构行业自律、政府与慈善机构关系的梳理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以制度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法无疑是一次大进步。”郑功成表示,这次“破例”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对慈善机构的设立、运行、投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规范化的标准,能够提升人们对于慈善机构乃至慈善事业的信心。”(中国报道供稿 记者 王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