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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2016年起将有9亿多选民参加选举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09 责任编辑: 吴昊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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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相比,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实效需要着力增强,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需要健全并更好落实,深入基层调研、回应社会关切尚有不足,人大理论研究有待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需要改进。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常委会要认真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调整后的立法规划,抓紧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立法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粮食法、资产评估法等,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二)统筹推进社会、文化等领域立法工作。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制定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在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方面,制定国防交通法,修改现役军官法等。在推进反腐败立法方面,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三)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依法及时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认真审议有关授权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和到期报告,深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依法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由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健全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推动和督促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规划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律草案。完善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建立对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制度,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

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实施有关法律情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紧扣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改革举措、法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实施。

(一)加强宪法实施监督。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组织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有重点地探索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认真做好对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埋、反馈等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

(二)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检查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3个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跟踪督办,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作出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

认真听取审议2015年中央决算报告、2015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整改情况的报告,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就常委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两个决定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把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四)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督。

为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农林科技创新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议题,分别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

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畅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渠道。

深入落实直接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常态化,确保来自基层的代表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计划、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动“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完善代表议案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使审议办理过程成为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代表、加强改进工作的过程。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和协调,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更多实效。

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使人大代表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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