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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放宽公募限制 骗捐诈捐将被追责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6-03-10 责任编辑: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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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曹德旺完善慈善法不能一蹴而就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但是完善慈善法需要一个过程。

新京报:中国首部慈善法即将出台,有哪些积极意义?

曹德旺:首先,慈善法能够提到台面上来讨论,是一种进步。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这也说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不要太过乐观。

新京报:你关注慈善法的哪些内容?

曹德旺:我看了慈善法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当然肯定是一个进步,但争议的事情还很多。

从历史上来看,西方的慈善法最早由美国在1894年开始,但是真正解决是在1969年推动税收改革法,获得批准在1986年,才最终走上慈善的轨道。

美国的做法挺聪明,立法上,募集的钱先不论要不要交税,要看去哪里,去了孤儿院当然不要交税。若是你的钱去了营利机构,就要交税。一下子把枯燥的问题理顺了。然后会把一个税号给你,报税时说这个号码,可以不用交税。但你如果不把应该报的税报上来,查出来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还有什么问题?

曹德旺:我认为捐赠物资要抵扣,必须全部进行变现,没有变现不能抵扣。举个例子,有些人去日本买医疗小设备,量血压、检血糖的,人家卖得很便宜,买一批进来,可能只花了50万。但在中国找到做慈善的人,有可能卖个上百万高价。倒来倒去,抵税一项就是大赚一笔钱,还赚了个慈善家的名义。

新京报:完善慈善法是否需要一段时间?

曹德旺:国家发展需要过程,我们也尊重政府。美国从慈善立法到税收改革法经历了快百年时间。我相信到了一定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思想境界,行为方式都会有所改变。

国家的发展和一个人的成长一样,一个宝宝从会爬、会站、会走到当一个运动员,不知道要摔多少跤。只能这样,不能一蹴而就。

新京报:如何看待慈善立法?

曹德旺:任何事手段和目的分开,慈善立法是为了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推动慈善事业终极目的是让社会和平稳定发展,做慈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追求的目的是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

周森慈善法多年“难产”因涉及部门利益

从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到现在,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河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周森多次提交关于制定慈善法的建议,至今形成议案、建议的有10多次。

新京报:你提交过多少次相关建议和议案?有关部门如何答复?

周森:从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到现在,形成议案、建议的有10多次,这次慈善法起草,一审稿、二审稿我也参加了立法讨论等工作。

一般的回复都是“你提得对,非常好,正在研讨”,可是就没下文了。我觉得慈善必须有规矩,必须把一个透明、真实的慈善环境还给大众,所以就一直提。

新京报:你觉得什么原因导致慈善法“难产”?

周森:慈善立法是给“善”立规矩,而不是权力、利益的再分配,之所以多年“难产”,部门利益是最大障碍。从慈善法草案来看,慈善法着力规范三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其中的每一项都需要政府及管理部门放下一些利益。

新京报:你参加立法讨论时,哪些问题争论得最激烈?

周森:慈善法原来没搞过,相当于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讨论得很热烈。比如有的地方红十字会就提出来过,红十字会还有红十字会法,他们是该以慈善法为主,还是以红十字会法为主?草案里面还有慈善信托的内容,慈善信托银行该怎么监控,银行也没搞过,也没经验。

新京报:这部法律会带来哪些改观?

周森:目前的草案对慈善组织的约束性条款很多,有利于重构慈善公信力。如果审议通过,那么实施以后应该会带来一个“慈善潮”,据媒体报道,现在每年的慈善捐赠有1000亿元,法律实施后应该能达到2000多亿元以及3000多亿元。

新京报:能规避诈捐、骗捐等不良现象吗?

周森:草案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募捐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都有很严格的规定,肯定能一定程度规避那些不良现象。但是,想通过一部法律完全规避掉所有不良现象,也不现实。

新京报:如果法律审议通过颁布实施,最急需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周森:应该制定配套规章,比如刚才提到的红十字会法与慈善法的关系,应在配套法规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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