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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文回应中国网记者提问:所有罚没收入都应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11 责任编辑: 郭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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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回答中国网记者提问。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五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国网记者 陈维松 摄

2016年3月11日,北京,中国网记者提问。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五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国网记者 陈维松 摄

中国网3月11日讯(记者 雷滢)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回答中国网记者的提问时,刘修文表示,职务犯罪案件中查处的所有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罚没行为也应该有一个“约法三章”,同时要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

会上,中国网记者问,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大老虎。请问对于收缴上来的罚没资金是如何处理的,对此又有什么样的监管举措?

刘修文表示,第一,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对执法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罚没行为,应该说有一个“约法三章”,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关都有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

第三,今后要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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