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1日讯(记者 张艳玲)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有记者问道:“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房产税试点多年了,情况如何?2016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刘修文说,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这两次试点,是我们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同时也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实践基础。
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情况,刘修文说,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刘修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