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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为了公正高效和权威

文章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16-03-12 责任编辑: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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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写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这句话,引起不少代表和委员的热议。

从2014年6月,湖北、青海等地开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以来,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地方的实践探索相得益彰,司法职权配置不断优化、司法行为持续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这些成绩,让代表、委员们纷纷点赞。

四项基础改革成效初显

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2.3%、98.9%;吉林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周期分别缩短9%和23%;湖北试点检察院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14%……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上海、广东、湖北等7省市交出的司改成绩单令人满意。

“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保护,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委员说,虽然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但效果已经显现出来,“比如法院实行员额制改革,就让大量的优秀法官人才充实到了审判一线,从另一个角度破解了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

从第一批7个省市试点情况看,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又是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也是改革的“牛鼻子”。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法官、检察官应当承担和不应承担的责任都作出了详细界定;海南等地制定了司法责任制清单,清晰地规范了不同岗位的不同权责;上海则通过健全类案指引、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等制度机制,实现了司法业务管理从个案审批到宏观管理的转变。

“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体验,而是实在的感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代表说,只有下大力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构建起开放、透明、便民的司法体制,让司法人员坚持严格、规范的司法行为,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系列改革举措稳步推进

2016年2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已经是江苏检察机关获准提起的第三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江苏等13个省市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最高检随即出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对公益诉讼作出具体规范。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山东、贵州、福建等省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2件,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

2015年5月1日,我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实施仅一个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同比增长29%,其中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21%。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官人数却并没有明显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公平正义该如何保证?

“我们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分流化解。同时,将能够快速处理的简单纠纷划归人民法庭处理,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划归审判庭解决,达到‘简案快处、难案精审’的效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代表说。各地也正是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努力在司法资源配置上挖潜增效,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系列着眼于保障司法权力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更好保护百姓合法权益的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今年将是司改攻坚之年

“2016年将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也是攻坚之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统筹各方关切难度加大,如何使改革成果真正体现到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上,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研究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代表说,河南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省份,“既坚持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又立足河南检察机关实际,大胆探索创新。”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显著特点,各省司法机关也都作好了充分准备。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年初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防控风险、服务发展。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代表说。

近年来,政法机关着眼于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让全国近30万律师为之欢欣鼓舞。

“律师的发展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也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部分。”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静委员建议,将律师事业发展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将律师制度的改革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中,“有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政法机关的尊重,中国律师队伍一定能够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本报记者彭波、庞革平、王珏、张文、徐隽、李坚、谢振华、魏哲哲)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12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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