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二:企业办社会,分离难度大
我国传统国有企业几乎全部承担有“三供一业”(按: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医院、学校、生活后勤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生活后勤、修理维护、建筑安装等辅业单位。主办国企每年在这一块产生高额亏损。
有数据表明,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中央企业有医院、学校和管理的社区等办社会职能机构8000多个,对这些机构的费用补贴每年多达几百亿元。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后,2014年4月国家启动了国有企业生活供水、供电、物业管理移交工作,但其他社会职能移交、辅业改革等相关政策还未出台。
吴世忠认为,目前国家对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主要是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层面的推动力度还很不足。
目前,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按照国资委专题会议的意见采取“先移交、后改造”方式,但由于接收单位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推动力度不够,该意见目前很难执行,许多移交企业还是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移交任务,还需要在艰难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抽出精力来开展改造工作。
而且,各企业“三供一业”历时悠久,情况复杂,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不采取“先移交、后改造”方式,移交企业根本没有足够的能力与“三供一业”使用户和接收单位开展移交工作。
此外,许多国有企业住地没有国有物业管理企业,甚至都没有专业物业公司,根本无法找到移交对象,移交政策失去了执行目标。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各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上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建议:加快改革步伐 支持辅业混改
吴世忠建议,应出台国家层面的政策,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真正减轻企业的移交困难,确保在2017年末完成移交工作目标;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导移交工作的责任,将移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要统一部署本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接收企业在接收资产和业务的同时,也要接收移交企业从事具体“三供一业”工作的人员,以减轻移交企业人员安置负担;部分国有企业所在地无国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的多种途径,一是可由当地政府指定国有单位或成立新的国有平台公司接收,二是支持实力强、信誉高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在异地接收,三是可直接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管理业管理机构。
同时,应对国有企业自办的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社会职能单位,整体移交当地政府。资产与专业人员整体移交,非专业从业人员按当地医院、学校人员编制比例移交。移交人员纳入地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编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移交后办院、办学费用应当区别对待,对于特别困难企业,或拟移交的医院、学校运转良好,移交企业应免于承担过渡期费用。
吴世忠说,国有企业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现在已经失效,但许多国有企业在当时的政策窗口期内未完成分离改制工作,目前这些企业有意愿重新启动此项工作,以达到瘦身减负,分块突围目的。
他建议,重新出台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专项政策,对国有企业生活后勤、修理维护、建筑安装等辅助业务单位,具备分离改制条件的,通过辅业资产量化支付改革成本或国家补助资金支付改革成本的方式,支持国有企业辅业单位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引入更多的改革力量,拓宽改革的道路。不具备市场生存条件的,支持主办国企以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给予资金补助)等方式安置员工,关停解散业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