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时候,我国应设立审讯时律师在场的制度,如果目前实现所有案件律师在场有困难,那么可以制定在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中实行律师在场的制度。”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上述建议。
赵冬苓说,从已经纠正过来的冤假错案来看,“证据不充分,甚至几乎没有直接证据,以口供定案是一个普遍现象”。这导致了连锁反应:在平反后,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都众口一词表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而公安部门又众口一词表示是依法办案,否认刑讯逼供,双方在这个问题上陷入无法证明或无法证伪的境地。
赵冬苓认为,如果审讯时律师在场,不仅可以避免刑讯逼供,公安部门也避免事后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
赵冬苓还建议,要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给予法官、检察官优厚的报酬,使他们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产生职业荣誉感,爱惜自己的羽毛。
赵冬苓说,国家设立公检法制度,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但过去产生的冤案,“公检法往往变成了流水生产线,公安做菜,检察传菜,法院吃下。如果公安这个菜做夹生了,冤案就有可能产生。”
对话
“保障律师权利,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举措”
北青报:律师应在场,您指的是通过屏幕能看见当事人受审,还是坐在当事人身边?
赵冬苓:我认为,律师在场应该是在当事人身边。
北青报:您是否关注到律师会见难这个问题?很多案件侦办过程中,律师申请会见当事人遇到阻力。
赵冬苓:这个问题,律师界,包括我认识的律师朋友一直在呼吁。我觉得确实是问题。两高报告也谈到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我今天谈的更进一步,谈的是“律师能否在场”的问题。能不能做到(律师在场),我不敢说,但是随着司法改革,这可能是一个方向。
北青报:很多律师在工作中还遇到一个阅卷难的问题。比如,聂树斌案在山东异地复查,山东高院允许代理律师阅卷,但同样是在山东高院,媒体报道过聊城的贾相军故意杀人案,也是申诉过程中,律师却阅不到卷?
赵冬苓:律师应该是可以阅卷的。我觉得这个是不对的,应该改正。像以后判决书都要在网上公开,为什么不能让律师阅卷呢?我觉得,保障律师的权利,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