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等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杨传堂表示,目前,交通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实施。我国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未来,私家车通过转化途径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后,就可以运营拉客。
对于备受关注的出租车份子钱问题,两个文件也将提出改革方向,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网约车
没有运营许可“专车”不合法
针对有媒体提问“《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是否兼顾各方利益”这个问题,杨传堂表示,从去年1月全面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杨传堂介绍,去年10月10日,交通部就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和网约车管理的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5008件、6832条意见和建议。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网约车审批的程序、许可的条件、报废的年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等。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杨传堂特别表示,目前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近年来,网约车在全世界引发广泛争议,德法日等许多发达国家甚至持完全禁止态度。杨传堂说,世界各国对网约车一直争议不断,我国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他指出,我国现有管理制度更多针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如果完全用现有制度简单套用,不利于网约车健康可持续发展。
他强调,当前网约车在便利公众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依照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取得营运许可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涉及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杨传堂说,政府部门对此实施监管就是要设定相应的底线和规则,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一旦出现事故等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网约车发展的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毕竟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份子钱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还需优化
杨传堂介绍,两个文件的出台将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同时,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有媒体提出“此次
改革有没有可能让师傅们的份子钱减少”的问题,刘小明回应称,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需要改进,需要进一步优化。
如何进行优化?刘小明介绍,有些城市采用了员工制的方式,还有一种方法是这次改革中明确提出来的,要采用一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协会、企
业、驾驶员、工会组织协商。从现在看,出租汽车行业暴利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利润偏高,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行业协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政府在里面更多地起调控、调整的作用。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维护驾驶员的利益。
绿色出行
新能源车2020年达20万辆
针对有媒体提出“公共交通绿色发展的状况如何”的问题,刘小明表示,近三年,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城市,新能源车的发展都比较快,目前已经有5万多辆新能源公交车。下一步,我们继续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一个国家战略,国务院发了64号
文要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在发展公交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所以我们在“十三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要达到20万辆。
另外,还有一些清洁能源,比如LNG、CNG这些燃气的公交车,也包括一些混合动力的公交车,使得整个公交车辆的结构能够很好地改善,既满足城市老百姓(42.220,1.17,2.85%)出行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使得城市的交通结构进一步改善。
顺风车
支持非营利的顺风车和拼车
针对有媒体提问“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影响它的发展?影响到百姓的出行”的问题,杨传堂表示,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
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
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以营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出租车
中小城市适当放宽数量管控
有媒体提问:“是否会放开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和数量?”
对此,刘小明表示,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因此要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
比如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一些城市,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8%。从国际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来说,也没有超过8%以上的出行比例。
刘小明介绍,这次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服务赢得经营权。但并不是意味着经营权的费用可以完全放开。这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大城市、特大城市在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而对中小城市来说,因为公共交通的通达深度、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很难说全天候、全覆盖,适当地放开一些管控。总体说,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