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现在一些试点地区已经成立了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我想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来确保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地行使权力?另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一次重大政治改革,为了使这项改革进一步顺利开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有修改宪法的考虑?
傅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一个大的动作,也是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政治体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去年底做了一个授权决定,就是在北京、山西和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现在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了,这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他们的实践将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另外,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实质性举措,实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监察、惩治腐败。另外你问到是不是修改宪法,修改宪法是国家的大事,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也会及时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