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河南团召开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审议过程中,代表们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及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诉讼时效应定为5年
张立勇认为,这次的民法总则(草案),最突出的就是强化私权保障,“草案在环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等方面也值得称赞。”
对于保护见义勇为的条款,张立勇建议增加一条,“如果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受益人无力给予适当补偿的,当地县一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受害人(指见义勇为者)予以适当救助。政府来进行救助托底,有助于形成全方位保护受害人的体系。”
张立勇还建议把诉讼时效规定为5年,“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但我们是熟人社会,大家都爱面子,债务超期的情况下,很多人不好意思催要。所以,较短的诉讼时效反而让那些不守信的人钻了空子。”
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
村委会也可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
蔡宁表示,根据草案,自然人死亡的宣告申请只能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但在实践中有些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没有利害关系人,所以也无人提出死亡宣告申请。与其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处理等处于不确定状况。还有些自然人死亡,利害关系人故意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请,冒领退休金、养老金等。这些都侵害了死亡自然人的财产权利,损害了社会秩序。
对此,他建议增设一条款:自然人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关系人因各种原因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请的,由该自然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