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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去年对2017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7-03-12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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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关注】 

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

吉林团:王玉芝;江苏团:何达平;福建团:章联生;山东团:孙菁、沈志强;湖北团:王红玲;湖南团:刘正军;广西团:覃建宁

加强对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

河北团:张建恒;内蒙古团:马瑞强;江苏团:王敏、王广基、朱民阳、朱晓明、刘锦兰、何健忠、余瑞玉、张艳、陆春云、胡玫、姜曦晖、袁寿其、殷云飞、高毅进、蓝绍敏;安徽团:王明胜、刘庆峰;湖北团:唐冠军;广东团:朱列玉、张育彪;四川团:傅勇林;云南团:杨小平;陕西团:胡春霞;甘肃团:夏红民;青海团:李小松;新疆团:吉尔拉·衣沙木丁;解放军团:曹益民

 

中国网北京312日电(记者 胡永平)3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共同推动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解决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2017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侦查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职务犯罪146件。

【名词解释】

民事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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