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关注】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北京团:马振川、李大进;黑龙江团:李亚兰;浙江团:齐奇、陈云龙;山东团:高明芹;广东团:郑鄂;重庆团:周光权 |
总工会:王俊峰、施杰 |
中国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胡永平)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与各政法机关共同出台改革意见。
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诉169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946件。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沈阳、青岛、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半。去年11月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一图读懂】
【名词解释】
1.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目前,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已扩大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改革继续试点。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试点工作办法。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对认罪认罚案件,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