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中彰显全省法院更大作为
——访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
康为民 湖南日报记者 罗新国 摄
“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既是全省法院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也是全省法院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中心任务。”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在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后接受湖南日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康为民介绍,2016年对湖南法院而言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法院在人员没有增长的情况下,全年收案62.98万件,结案61.4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93%、15.33%,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省法院遴选首批员额法官5480人,司法为民、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全力服务和保障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是全省法院2017年的核心任务。”康为民表示,今年全省法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惩罚。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五个强省”建设。要全面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推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湖南“升级版”建设。要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艰巨任务,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二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有利于”标准,全面深化司法人员司法责任制、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在党的十九大之前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思维,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和规范裁判文书、人民陪审员制度等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最大限度解放“审判生产力”,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三是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打造过硬法官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全省法院全过程各方面。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夯实法院队伍思想根基。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提升全省法院系统党组领导水平。要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法院干警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有效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四是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省法院整体水平。牢固树立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夯实工作基础,补齐工作短板,促进全省法院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强化审判监督和审级监督工作,完善业务指导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水平。要加大对基层保障支持力度,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充实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力量,努力缓解部分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法院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