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两高报告发布。在提及2017年的工作安排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
记者注意到,“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是首次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对此,3月12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许前飞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专访时表示,强调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是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成熟的标志。
他认为,过去国内法庭长期不重视证人出庭,导致很多证据都只是书证、物证。“但其实证人、特别是现场目击证人,包括作为侦查过程重要证人的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办案警察,他们的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工作报告在回顾2016年工作时提及,浙江温州法院大力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促进庭审的实质化。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此前报道,2014年,温州两级法院全年刑事案件中仅有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从2014年11月底开始,温州中院和瑞安、平阳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工作,乐清法院则专门试行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由此,温州两级法院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才有了明显提高——2015年,温州两级法院119起刑事案件共179人出庭作证,实际到庭率为41.53%;2016年,282起案件共469人出庭作证,实际到庭率达73.05%。
“对证人出庭率提出要求,这对国内的诉讼制度、法制推进来说是一个进步,这样也更能够避免发生类似聂树斌这样的冤假错案。”许前飞说。
之所以强调证人出庭的作用,他指出,“是因为诉讼中存在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和控辩双方在庭上可以通过不断地追问、询问证人,来发现证人证言中的一些破绽,从而使得证据更加具有证明力。”他建议,将来要大力推广证人的强制出庭作证制度。“每个证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有些关键证人不到庭,可能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
提及律师辩护率,许前飞分析,“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刑事案件,如死刑案件、未成年人案件我们要求必须要有律师辩护,如果当事人没钱请律师,或者不请律师,我们都会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他指定律师。但其他案件没有规定”。
他认为,目前国内尚不具备普遍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的条件,“在美国,民事刑事案件都采取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我国不具备这个条件,主要是律师不够。”
据全国律师协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每1万人口仅平均拥有1.6名律师。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对媒体表示,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长期处在较低水平,刑辩律师的作用和影响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近年来的调研表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
许前飞认为,如今,将提高律师辩护率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意义重大,“如果更多的律师能参与到诉讼程序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程序的正常走向,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记者何林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