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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获通过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7-03-15 责任编辑: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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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5日讯(记者 尚阳)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国网现场直播

大会第四项议程,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获赞成票2782票通过。

背景资料:

什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草案)》三审稿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10条。

《民法总则》的起草和审议

2015年9月14日至16日,法工委召开了一次民法总则草案专家讨论会,会上讨论了法工委内部的民法室的内部草案,即 《民法总则草案 (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共9章160条。并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制定了共10章158条的征求意见稿,此后开始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学院、法院和政府机关征求意见。

2016年5月20日,法工委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又制定了一部共11章175条的修改稿,直到6月27日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上会审议的征求意见稿又发生了明显修改。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分为11章共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等部分,对监护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条文增加至202条,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等热点问题做出了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于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三审稿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我国的现实需求,总体已经比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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