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要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新任务,其中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尤其值得关注。易地扶贫搬迁已经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
回顾2016年的扶贫工作,在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省份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局总体顺利,24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搭建了“四梁八柱”政策框架并得到基本落实。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政策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印发实施《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了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等。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扶贫办等部门先后出台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中央财政贷款贴息、信贷资金筹措等政策,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为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并允许贫困县将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也细化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和内控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保障,落实资金来源。为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资金需求,在加大中央资金投入的同时,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贴息贷款规模828.5亿元。有关部门一次性切块下达“十三五”时期专项建设基金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1000亿元。22个省份组建成立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各类金融信贷资金,截至2016年底完成投资1200多亿元。三是注重政策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中央农办、发改委等部门赴贵州、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重点省份集中开展政策宣讲,22个省份也组织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宣讲,宣讲范围下沉到县、乡、村三级,听取宣讲的基层干部群众超过10万人。有关部门还通过编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及时阐释解读相关政策。四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发改委、扶贫办印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压紧压实省级政府责任。22个省份就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纠正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督导、定期调度、专项稽察等工作机制,及时纠偏纠错,力促政策执行不走偏。
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一是着力找准“搬迁哪些人”。各地结合实际,创新举措,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搬迁对象识别办法和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如,贵州省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个体条件、4大迁出区域,以及11项识别登记认定程序。二是科学选择“搬到哪里去”。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或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但无论哪种安置方式,都将是否有利于搬迁对象今后发展脱贫产业和安排就业作为安置点选址的重要考量因素。如,四川省遵循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的原则,引导搬迁对象向移民新村、小城镇、特色产业园、乡村旅游园区等生产生活便利区域集中安置。三是严格控制“房子怎么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地依据家庭人口数量,设计多种户型,满足不同家庭需求,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如,湖北省蕲春县聘请专业团队设计了一套“经济适用、简洁大方、确保基本、预留空间”的户型,提供面积不等的五种户型,受到搬迁群众欢迎。四是扎实解决“搬后怎么办”。各地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的要求,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把搬迁群众的脱贫工作贯穿于规划选址、搬迁安置、后续发展全过程,大力发展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如陕西省采取“三份协议”一次签的方式,一次性签订搬迁协议、旧宅拆除复垦协议和脱贫协议,实现先人后房、以户定建、以户定扶、以户定业,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截至2016年底,22个省份1282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全部开工,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建设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公益岗位、资产收益扶持、低保兜底等脱贫措施陆续到位,2016年24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国务院参事、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 杜 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