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行使国家权力、决定重大事项和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议程中都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主要任务。由国务院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会议报告政府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同级政府也要向大会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1.参加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