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人民政协作出专门论述,明确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并对政协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人民政协在新征程上开拓奋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大协商渠道中,人民政协具有独特优势,需要承担起经常性的协商任务,体现专门协商机构的水准,提高组织化、制度化程度,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作出贡献。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首先,在政协履职中必须把牢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开展工作不靠强制约束力,而靠政治影响力,各种履职活动都以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形式进行,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其次,在政协履职中必须体现协商民主精神。坚持商量办事,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是协商民主精神的关键要义所在。要让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努力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第三,在政协履职中必须自觉运用民主协商方法。无论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还是参政议政,都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开展平等、真诚、充分、有效的协商。
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进一步丰富履职载体。充分运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协商,更加务实有效地组织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扎实开展视察、民主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等形式的民主监督,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载体,有序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努力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协商议政格局。进一步扩大委员参与面。精心设计组织政协履职活动,统筹安排党派和界别的委员参加,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委员的话语权,更多倾听基层委员的心声。进一步提高政协工作开放度。注重开门协商、开放协商,有机吸收一些非委员的、有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和专家学者参与政协重要课题调研协商,根据不同议题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列席政协协商议政会议,努力做到广纳群言、广聚民意、广集民智,共同致力于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的目标。
提高政协协商质量和实效,需要抓住关键环节,提升协商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使协商议题更加聚焦、讨论更加深入、成果更加丰富。调查研究是基础。调研前选准角度,抓住关键点,找准切入口;调研时“沉下去”了解实情;调研后静下来分析思考,确保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参与协商。互动交流是关键。协商不等同于依次发言,更不等同于“照本宣科”,应通过情况介绍、发言、讨论、提问、解答等多种形式,实现协商各方的互动交流,把“商”的氛围搞得更浓。形成干货是目的。及时汇集成果,做到凸显民意、辩证客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做到建言务实管用。通过大会发言、提案、政协信息等多种途径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对重要成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和民主监督,提高协商成效。
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才能使协商保持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避免随意性和流于形式。建立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是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牵动政协工作全局的一个关键环节。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党委是主导,政协应主动。计划内容不宜泛化,应突出重点。在选题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增进最大共识度,提高选题精准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情通报制度,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应通过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向委员通报。在认真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半年度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以党委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将政协建议案及重要调研报告通过党委常委会议等形式专题听取汇报,真正把政协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党政决策程序。主动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建议案和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通过会议、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把协商办理结果向党派、界别和委员反馈,调动协商议政积极性。
(作者朱进系江苏省南通市政协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