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3月5日讯(记者 张艳玲)今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关于草案说明时表示,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王晨说,上述调整涉及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规定。根据党中央精神,将这个问题在本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一并考虑。
现行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