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小组会,继续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在发言时表示,北京市、深圳市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
于志刚发言时说,借鉴杭州成立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北京市、深圳市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
那么,北京的互联网法院应当有哪些特点呢?
于志刚认为,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一定要精准,互联网法院不是远程审判,不是仅仅便利老百姓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审判、网上送达,这只是互联网法院的部分外在形式,如果仅仅做到这些,只是传统法院的网络化或者说智慧化,不是互联网法院。真正的互联网法院,是在司法管辖权上的创新和探索,是国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和跨越国(边)境的司法管辖,是全网空间的司法管辖,重在探索信息化时代全新的司法管辖权模式和规则。
于志刚说,北京互联网法院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向前更进一步,一是实现境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权;二是跨越国(边)境,敢于和善于维护中国国家和公民的海外利益,解决涉及中国国家和公民的涉网跨境国际商事和普通民事纠纷;恰当的时候,也探索推动全网空间的刑事管辖。同时,配合和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国家政策,逐步探索在全网空间的司法管辖,成为涉网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心之一。(记者 李玉坤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