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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标谈人大备案审查制:拒不纠正违法规定 常委会可撤销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03-12 12:44:24 责任编辑:张艳玲

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 胡永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日在北京举行记者会。提及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到去年年底,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527件,1206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占比79%。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在社会反响很大,审查建议的数量大幅增加,仅2018年1月和2月就收到了4000多件。”

许安标介绍,备案审查是我国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的一项很重要的宪法性制度,包括备案和审查两方面内容。

备案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接受备案的机关可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发现有和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触的,依法予以处理。启动审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审查,另一种是依申请审查。

“审查建议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涉及领域广,内容主要聚焦国家法制统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许安标说。

谈到未来备案审查工作中是否会采取撤销的办法,许安标回应称,我国有很大的政治优势,中央有很大的权威,这些法规、解释通过研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容易形成共识,制定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很快就纠正了。很多问题走不到要动用撤销的程序。

”但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也有相应安排,如果你拒不撤销(纠正),可由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由常委会决定予以撤销。“许安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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