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在小组会议上发言。中国网记者 金慧慧 摄
中国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 金慧慧)“幼有所育”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针对近年来托幼机构和幼儿园频发虐童事件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加强对幼儿托管与学前教育的分类监管。
鲁晓明指出,目前我国的幼儿托管和学前教育存在行政监管薄弱、规范层次低、幼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0-3岁幼儿托管市场,除了在注册登记环节有一定监管外,其他方面几乎没有监管。幼儿园虽有一定监管,但远不到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不合格幼儿园大量存在。”鲁晓明对中国网记者表示。
对此,他建议,按照学龄前儿童身心发育水平,对幼儿托管与学前教育实施分类监管,明确资质要求、权利和义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专门监管与多元主体齐抓共管的体系,打击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行为。
“婴幼儿心智处于成长期,应以保护身心健康、保持好奇心、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为目标,不宜过早进行系统教育。所以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托管和学前教育标准。”鲁晓明说。
在鲁晓明看来,目前我国关于幼儿托管和学前教育的立法尚且停留在规章制度层面,托幼机构和幼儿园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均存在法律空白。
他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的原则、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对学前教育主体资格、从业人员资质、教育场所、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托幼机构和幼儿园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系统规范,完善学前教育法制体系。
此外,鲁晓明还建议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增加对幼儿托管与学前教育的投入,提高普惠幼儿园教师待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竞争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满足家长多元化需求;引导保险机构推出专门险种,建立幼儿意外伤害损害后果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