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中国网记者 魏婧 摄
中国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 魏婧)全国人大代表,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施克辉在审议监察法草案时表示,监察法草案推进反腐法治化、规范化。他说,对此有四点认识:
第一,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毒、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
第二,监察法草案有两个具体的“取代”。一个是用“留置”取代“两规”,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解决了长期困扰的难题。第二个是用“政务处分”取代了以前的“政纪处分”。所以,与时俱进的两个“取代”体现了监察法草案有利于推进我们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第三,监察法草案把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贯通。
第四,充分体现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监察法草案既赋予各级监委职责权限和必要的调查手段,也规定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了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主要是人大的监督,纪委监委的自我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特别要注意,草案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监察委员会是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