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6日讯 (记者 胡永平)据最高法资料显示,2017年4月,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全国法院从原有21万余名法官中,遴选出12万余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总数控制在政法编制数的33%左右。
改革后,各地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充实到办案一线,主要业务部门法官实有人数较改革前普遍增加10%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40%,法官司法能力和审判效率显著提升。
法官员额制改革,意味着对法官队伍的再选拔、再优化,也意味着部分法官要告别熟悉的审判岗位,转变职业身份,改革的影响之深、难度之大、推进之艰可想而知。有人称,这是一场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真正自我革命,是真正“动自己的奶酪”。
每一名员额法官的产生,都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堪称“过五关斩六将”,确保高素质司法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扛起公正司法的重任。
不仅是法官,人民法院的人力资源整体上也进行了一场大整合、大调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和职业发展路径。如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有效建立实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积极试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日趋规范;审判辅助力量不断充实。
如今,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畅通,人员结构更加优化,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