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同时,《决定》中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谈到授权地方立法机关自行制定宣誓办法的初衷,韩晓武表示,主要是因为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宣誓
31省份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诞生后,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并监誓。
当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6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下午5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领誓人、新任命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源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余5人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和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人大机关干部等约50人参加。
在这之前,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这是最高法首次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带领45位新任法官宣读70字誓词。
201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和程序等。2016年9月18日,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2016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值得一说的是,时任福建省省长于伟国成了全国首个面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
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于伟国担任省人民政府省长,15日下午,福建省首次在省人代会上组织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现在请本次大会选举的省人民政府省长于伟国同志进行宣誓。”时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尤权宣布。
于伟国登上宣誓台,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
除福建省,2016年各地人代会期间,新当选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院院长及新任命的人大专委会负责人等都首次进行了宪法宣誓,成为地方两会上的亮点。
为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地纷纷出台具体方案。据《中国人大杂志》报道,截至2016年2月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
75个字
监察委组成人员纳入宣誓范围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同时增加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至此,70字的宣誓誓词调整为75字,最新的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相关修订草案说明时说,在全党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同志提出,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宪法修改精神,对2015年决定中的宣誓誓词作出适当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同时,他表示,随着各地监察委员会陆续成立,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就职时普遍进行了宪法宣誓。许多地方建议,在国家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总的看,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对2015年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张勇说。
据介绍,法工委启动对2015年决定的修订工作后,召开了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座谈会,并前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
至于增加的“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也是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今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提出: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本版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